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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律师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认定

更新时间:2017-09-20 11:06:47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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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那么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失效http://www.la***/daqing。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倘若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则视为条件已成就,倘若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则视为条件不成就。

  需要注意的是,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合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条件也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以及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都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

  一般来说,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条件成就后合同开始生效,倘若条件没有出现,那么合同自然也就不会生效,解除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

  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其中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在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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