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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律师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10-11 14:00:15 浏览次数:117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如果双方自愿离婚便可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单方不同意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通常来说,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做好备案,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http://www.la***/langfang。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男女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一离婚致处理意见的,可当场予以登记,但是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等处理也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因为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确认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肯定其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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