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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律师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流程

更新时间:2017-10-27 16:11:49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当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因为,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http://www.la***/langfang。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和限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在审查时,需要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还要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以及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

  而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要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并需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进行调解工作之前,调解委员会要提前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同时需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般来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则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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