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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房产合同定金首付款退款纠纷高胜率

更新时间:2022-12-31 11:06:11 浏览次数:91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有着丰富的房地产法律纠纷办案经验,精通一切与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成功处理了大量房产诉讼和仲裁案件及非诉讼律师服务。全心全意为委托人争取大的利益以及挽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中购房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同时赔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时候,是不可以要求一起赔付的,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个条款。《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
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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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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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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