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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24-09-11 11:08:15 浏览次数:18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秉承“诚信、尽责、专业、优质、” 的工作理念,凭借过硬的专业素质、笃实的工作态度、丰富的办案经验,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委托人的权益,获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一、房屋纠纷起诉流程怎么走
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就是要起诉谁的问题
2、准备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标的无权处分的,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按照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做了分离,债权行为的效力不以物权行为的效力为前提,因此,无权处分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当然无效。对于合同相对方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审查买卖合意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综合判断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买受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考量因素:
买房人购房动机;获悉房源的途径,与当事人的关系;买受人实地看房的经过;合同价格与房屋市场价值是否匹配;房款付款能力;房款的实际流向;房屋交付情况等等。

三、什么情形下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答:(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4)上述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答:(1)合同成立基础的环境发生异常变动,排除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市场价格波动、消费者价值观变化等;(2)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3)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损失重大,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4)曾经向对方提出合同的变更而不成。

(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包括:房屋、别墅、商铺、写字楼、公寓、厂房等)专业提供房屋买卖陪购陪售、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介佣金纠纷、房产过户纠纷、房产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房产抵押纠纷、借名买房纠纷、房产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婚姻房产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诉讼代理、担任房产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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